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文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一、申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二、申办资料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银行卡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办。
三、在哪申办?
与正常的养老保险退休地一致哈:户籍地或者最后一个参保满十年的参保地申办。
提示:
先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能力鉴定,待下达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后,再向社保局申领“病残津贴”待遇即可。
四、“病残津贴”的待遇是咋规定的?
1、若累计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按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计发待遇。(因参保的累积年限太少,待遇就会很低哦!)
另:
①若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只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
②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不足15年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2、若累计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满足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的,按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
3、若累计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满足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按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
五、开始享受“病残津贴”待遇后,还需要参保缴费吗?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若自身的身体状况好转,能继续就业并按规定缴费的,自恢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会停发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温馨提示:
1、病残津贴的申领可由家人持资料前往社保局柜面申办。
2、接到通知要求复查鉴定的,应尽快按规定进行鉴定,若在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待遇会停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