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照护 服务项目和标准(失智)》和《成都市长期照护 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失智)》的通知
- 10/22/2018 14:28:4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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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和社会事业发展局劳动保障处,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因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以下简称失智人员)照护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22号)、《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成人社发〔2017〕20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照护服务项目和标准(失智)》和《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失智)》,经2018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附件:1.《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照护服务项目和标准(失智)》
2.《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失智)》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