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 09/28/2021 14:30:5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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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 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 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清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 信息平台实际,《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计委关 于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16 号),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后自动废止,不再执行。 各区(市)县要做好后续宣传引导工作,做好特殊困难群 体的帮扶救助工作,继续做好狂犬病暴露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 确保犬伤处置规范安全,坚决避免因暴露后预防处置不及时导致 狂犬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