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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 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 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清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 信息平台实际,《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计委关 于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16 号),于 2021 9 30 日到期后自动废止,不再执行。 各区(市)县要做好后续宣传引导工作,做好特殊困难群 体的帮扶救助工作,继续做好狂犬病暴露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 确保犬伤处置规范安全,坚决避免因暴露后预防处置不及时导致 狂犬病的发生。

           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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