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12/04/2020 14:20: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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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对象、认定标准及经办要求严格执行。
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三、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及时受理审核、拨付资金,特别是对事关本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安全的重点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监测预警、数据比对,落实公示制度,防止和杜绝违规使用、骗取资金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惩。
五、根据成都市以工代训工作经办实际,我局将《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模板)》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关部门以《成都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模板)》为准进行经办。
六、各地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有关情况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刘江,61888231)、市财政局(江嵩松,61886190)。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
2.《成都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模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