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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调整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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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一档区域失业保险金:

2330*90%=2097元/月

同比去年1890元/月,上调207元


一档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

                 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二档区域失业保险金:

2200*90%=1980元/月

同比去年1773元/月,上调207元


二档区域: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已领取待遇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会进行补发


三、关于失业金领取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任一情形即可)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裁员(经济性裁员);  
   ✅ 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原因主动离职(需劳动仲裁/法院认定)

注意: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哦!

(3)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且在网上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意向的


2、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时间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从办理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 满1年不足2年,领取3个月

  • 满2年不足3年,领取6个月

  • 满3年不足5年,领取12个月

  • 满5年不足8年,领取15个月

  • 满8年不足10年,领取18个月

  • 满10年及以上,领取 24个月

注意:  
(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未领完的月份可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从领取失业金当月开始,就业局也会同步代缴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3、失业保险申领方式

关注“四川e就业”“成都市就业局”公众号登录按相关操作完成失业登记、求职意向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https://mp.weixin.qq.com/s/-8Zehpmla4oUGItEh0IgMQ